Robert Zhou
问题:
我在奥克兰拥有一家大型餐馆。在过去1年间,餐馆生意即使在周末也很萧条。这家餐馆雇佣了1位全职主厨和2位全职副厨。我们还雇佣了10位男女服务生,他们中的部分是全职,部分是兼职。由于生意清淡,我将不得不解除一位厨师和几位服务生的雇佣合同,以维持生意能够继续运营。有人告诉我我可以采用裁员的方式解除他们的合同。我该怎么操作呢?
在纽西兰任何裁员都必须符合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要求。裁员必须要有真实的理由(例如维持运营),在作出裁员决定前必须履行一个公平的程序。当裁员被认为是拯救生意的唯一选择时,就产生了一个关键问题:裁谁?
咨询雇员们
法律规定裁员时必须经过员工咨询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合理地咨询员工,毫无保留地向他们告知雇主地方案,并给予他们机会考虑这一方案并提供反馈,意见或有替代性地建议。
在咨询过程中,雇员们将有机会考虑考虑裁员方案,也可以对裁减部分员工提出替代方案。对于餐馆来说,所有的员工和雇主一起达成协议,缩减工作时间,从而达到继续维持生意所需达到的雇佣费用水平也是有可能的。当雇员们有机会在裁员事务上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管理层可能会对由此产生的咨询结果感到非常惊喜。
选择标准:工作表现和不当行为
雇主们对裁员的选择标准承担着责任。裁员的选择标准必须合理提出,并公平和善意地使用。选择标准应向雇员们公布,标准的制定应基于有关的和正确的信息。
裁员不是雇主们开除他们认为是“麻烦制造者”的雇员们的借口。尽管在作出裁员选择的时候雇主有权审核雇员们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但雇主不能在不给雇员们指导和改善的情况下就以工作表现差为借口结束雇佣合同。如果雇主对雇员的表现不满意,雇主必须让雇员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中值得注意的方面,并给予雇员合理的机会去改善。只有在经过一个透彻的流程,包括对员工的警告,与员工的会议,就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其反馈并给予其机会去应对,这时解雇一位工作表现不佳的雇员才被认为是公正的。
有些雇佣合同或公司政策为工作表现和不当行为制订了规则。当存在规则时,则必须依照规则办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正确的适用标准可能引发不公平的裁员。
在解雇雇员前,雇主必须考虑诸如换岗等可能的替代方案。雇主也应考虑雇员的诸如裁员补偿等合同权利。此外,雇主也可考虑为雇员提供其他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心理治疗和面试培训。
对雇主和雇员们来说,裁员都是一个重要的和复杂的问题。本文只为读者提供一般信息。在这篇文章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请联系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