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联系新西兰百伦进行自我评估,确定达到递交Expression of Interest的要求。 2、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Expression of Interest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Expression of Interest Form - Investor Category表格。
3、移民局评估Expression of Interest,发出移民邀请(Invitation to apply)。
4、在申请人收到邀请后,将进入正式申请投资移民的程式,申请人在此步骤需要根据要求提交护照、体检、资金证明等一系列文件。
5、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估。申请经过评审可以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同时品行及体检也达到要求。原则批准。
6.通过移民局认可的银行把资金转移到新西兰。
7.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投资计划给移民局。
8.正式批准,移民局会批准申请人有条件限制(带41A条件)的居留签证。
9、在申请人获批有限制居留签证2年和4年后,移民局分别复审申请人的投资情况,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规定的条件,就会最终获批取消条件限制的永久居留签证。否则申请人签证将被吊销。
申报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是:
a.完全由主申请人;
或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主申请人及配偶已经同居住了12个月或更久,并维持一个真正的,稳定的同居关系 );
也可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列入的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
如果符合,主申请人资金或资产的全部价值可以在申请中被认可.
b.如果申报的资金和/或资产是由主申请人和另外一个人(除了他们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主申请人只能提名提供所有权证据的部分资金和/或资产的价值。
c.主要申请人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是他们合法取得的,包括根据当地法律已无条件赠送给他们的资金和/或资产。如主申请人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属于获赠,商业移民专家必须确认这些资金和/或资产原来由赠与者合法获得或挣取。
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可以自行支配(无抵押)。
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不能是借来的
已经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
申请时在新西兰所持有的资金,可列入投资资金,然而,在申请获得原则上批准之前的投资期,不能被算入4年的投资期限中。
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必须原先通过银行系统由合法获得的国别转移到新西兰,或是在新西兰合法挣得或取得的资金。
安家资金
投资2类的主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新西兰的4年投资期间他们有能力维持自己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在新西兰的日常生活。
安家资金的相关要求
主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拥有除提名的投资资金以外的至少100万元新元。
安家资金的所有权:
完全由主申请人;
或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只要一个商业移民专家确信主申请人及配偶已经同居住了12个月或更久,并维持一个真正的,稳定的同居关系
也可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列入的未成年子女
共同拥有。
如果是这样,主申请人资金或资产的全部价值可以在申请中被认可.
b.如果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是由主申请人和另外一个人(除了他们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主申请人只能提名提供所有权证据的部分资金和/或资产的价值。
安家资金的证明 :
安家资金的证明包括,但不局限于:
a. 在新西兰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和/或
b.境外银行开设的资金帐户的资金,并证明资金可从新西兰获取和/或
c. 可接受的净资产的证明(无论是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
可接受的投资的定义:
可以接受的投资是指投资:
能够在一般情况下获得商业利润;及
不为申请人个人所用;和
按新元形式投资在新西兰;及
投资在合法的, 并且遵守新西兰所有生效的有关法律企业或管理基金:与
有潜力可能促进新西兰经济:与
投入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的领域:
由新西兰政府或地方当局发行的债券,或
在新西兰的债券市场(NZDX)交易的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
新西兰公司发行至少为BBB -或同等级别由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发行的债券(例如标谱);或
在新西兰公司的股票(包括上市或私人包括管理基金);和
注:此政策认可转换债券是为一种股权投资.
不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业的改造或接受的存款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财务公司)。住宅开发的话,一定要从土地开发开始,并已赚钱为目的。
原则上批准和资金转移
目的和意图
该政策是针对申报过的投资资金和或资产,以及其转移到新西兰的方式,以确保:
a.提名资金和/或资产的合法性及合法拥有权
b.通过有移民局认可的程序将投资资金直接转移,来保证投资在新西兰的资金的合法性和合法所有权。(这个是难点,新西兰百伦移民留学公司将为申请人落实合法的转移资金程序。)
原则上批准
如经过评估的主申请人满足以下的要求:
a. 投资者1类条件 或
b. 投资者2类条件。
将被通知:
他们的申请已经原则上被批准:和
一旦满足以下情况,居留签证和/或许可证可能被发放和/或授予:
提供可接受的证据证明提名的资金已经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转让和投资;和
提供一个在他们抵达新西兰之后,可以通过邮件联系的地址;及
缴纳任何适用的移民费,以及,如果适用的话,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投资者2类年龄满16岁或以上的任何申请人,已经符合英语要求;和
附带有居留签证/许可证的发放或授予。
提名投资资金的转移
a.当他们的申请原则上被批准后,主申请人须1年内(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延长半年)将申报的投资资金转移到新西兰。这些资金必须:
被最初提名的资金,或从这些在居留申请中最初提名的资产中出售后获得的资金,或
b.转移到新西兰和随后以可接受的方式投资到新西兰的投资资金,必须来源于从居留申请中提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