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投资移民政策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证明他所用来投资的资金是真正属于他的资产,并证明他用于投资的资金其来源是合法的。
在这里我们讨论您可能拥有的两种类型的财产。 以下的例证来自于我们过去提交的投资移民申请以及我们对RRB判决的研究。
例1
申请人拥有A公司(私人公司)价值60万纽币的股份,并提供了以下资料证明他/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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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
移民局认可度 |
1 |
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信息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2 |
中国工商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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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3 |
中国税务局出具的该企业的缴纳所得税证书。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4 |
中国注册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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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申请人拥有某上市公司价值40万纽币的股份,并提供了以下资料证明他/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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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
移民局认可度 |
1 |
证劵经纪公司或者证劵经纪人出具的证明信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2 |
相同证劵经纪公司或者证券经纪人出具的打印文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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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例3
申请人拥有A公司价值60万纽币的股份,工资所得共有10万纽币(45万人民币),得到A公司分红为20万纽币(90万人民币)。
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用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据:
证据类型 |
移民局认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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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据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2 |
中国注册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3 |
个人的银行账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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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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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申请人过去曾经拥有一个投资性房产:
I 于2000年以50万人民币购入该房产
II 于2007年以200万人民币卖出该房产
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用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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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
移民局认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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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据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2 |
购买该房产的资料 |
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3 |
出售该房产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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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独立证据,
移民局可以接受。 |
建议:
在提交证明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请尽量提交含有相关抬头的原件,其次为公证件;
请绝对不要出具虚假或有误导作用的资料;
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比其他来源更为有效;
尽可能从独立的第三方取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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